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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犯罪行为发生机制的主要理论

  国外的个体犯罪原因理论多种多样,有些理论也涉及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现概括为八个方面,作如下简介:

  一、本质相异论

  研究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机制,涉及对犯罪人的看法问题。较为古老的一种看法是,犯罪人在生理上、心理上同普通人(守法公民)相比较,是本质上完全不相同的人,这就是本质相异论。又可分为生理上的异质论与心理上的异质论两种。

  〔1〕变态心理机制是指由人格障碍、精神疾患引起的犯罪行为。过度补偿(overcompensation)机制,是根据阿德勒把补偿缺陷、追求优越看作个体内驱力的理论,而提出的犯罪行为机制。当个体由于躯体缺陷、社会经济条件差、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不能获得成功,产生强烈自卑感时,往往希望获得适度补偿或过度补偿。在过度补偿情况下,如果选择方式不当,可能造成犯罪。

  所谓生理上的异质论,是以龙勃罗梭为代表的新、旧人类学派持有的观点,他们把犯罪人看成是由遗传决定的生理结构上(如体型、血型、染色体、内分泌、脑电波等)与正常人有所不同的人,认为生理上的异质或部分异质是发动犯罪行为的驱力和机制。从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到现代关于犯罪者的孪生儿研究以及其他生化研究,实际上就是强调生理上的异质(或部分异质)与违法犯罪的因果关系。

  稍晚一点的研究者持心理上的异质论的观点。20世纪初,美国犯罪学家戈达德和格卢克夫妇进行了违法犯罪行为与智力落后关系的研究,认为违法犯罪者智力水平低。有些临床心理学家认为,违法犯罪者具有人格障碍的特征。其典型症状是:攻击性、破坏性、低度的忧郁感、行为盲动、情感冷漠、责任感缺乏,不善于吸取教训,也不因受到惩罚而悔悟。有的犯罪心理学家和精神医学家还企图找到某种犯罪人格(criminalpersonality)作为发动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力和机制。美国华盛顿特区伊丽莎白精神病院的两位医生(YochelsonSamenou)宣称他们发现了犯罪人格;1〕其特征是:有犯罪意念,经常寻找违反法律的兴奋,怨恨生活安定、富裕条件下的人,与犯罪团体有密切交往联系,利用一切机会为自己谋利,表现出不正常的和自私的工作态度。他们还宣称,其所发现的犯罪人思想模式是:生活在一种没有信任与忠诚的世界里;可以不依靠他人而活,却要求别人为他提供一切;认为温厚是软弱,对他人冷酷无情,常有愤怒反应等。上述见解,是把犯罪者看作心理上异常的人(狂人、智力低下者、性格异常者)或具有某种犯罪人格、犯罪人思想模式的人,实际上是认为,心理上、精神状态和人格上的异质,是产生犯罪行为的驱动力和机制。

  二、犯罪傾向论

  与本质相异论的观点相反,西方一些研究者认为,正常人与犯罪者都存在着侵害他人利益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倾向。两种人之间只有倾向程度的不同,不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质的区别。犯罪行为的发生,乃是外界情境诱惑对个体犯罪倾向的驱动。只要情境诱惑力达到一定的强度,好人也会犯罪。试作图示如下:

  英国学者梅兹(John.B.Mays)、日本学者平尾靖等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持这样的观点。梅兹在《我们是否都是犯罪者》一书中认为,罪犯无论在心理方面,还是在社会关系方面,都处于常态,与一般人是同质的。无论是犯罪者,还是一般人,都是一样的,他是人,我也是人J1〕平尾靖称:在任何优秀的人物中,都存在着犯罪的倾向。某人变成犯罪者时的过程的性质,与没有越轨的个人进行正直行为时的过程的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2〕这就是说,犯罪行为与正常行为有着相同的机制。一个人向着哪个方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情境的左右。上述观点,又可称之为与本质相异论对立的本质相同论。

  三、欲求不满论

  在认为人皆有犯罪倾向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解释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最常见的便是欲求不满论。这种理论来源于精神分析学派,反映了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和犯罪观。弗氏在1923年阐释的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与他在1911年提出的快乐原则、现实原则、至善原则相结合,形成了对应关系。人格健全的人,三者处于平衡状态,本我在获得一定程度快乐的同时,受到自我和超我的适当调控和限制,不至于产生越轨行为。但是,当本我过强自我、超我过弱,处在难以控制其欲望的状态时,或者自我、超我过强,本我受到过多压抑、处于欲求不满状态时,便会在一定条件下产生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事业成功、欲求得到较多满足、人格结构健全的人不易发生犯罪行为;事业失败、欲求不满、人格结构不健全的人容易发生犯罪行为。

  弗洛伊德还认为,人类社会中之所以有犯罪,究其根源还在于人类的本性。他在欲求不满产生犯罪这一基本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犯罪观。认为人天生而具有的犯罪倾向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攻击与破坏的倾向和强大的性本能作用。以上两种本能相互融合,特别是在本我实现快乐原则受到挫折时,便会产生挫折一攻击行为。f3^

  四、刺激反应论

  上述本质相异论、犯罪倾向论、欲求不满论都是从个体内部动力上寻求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而刺激反应论则是从外部刺激力上寻求犯罪的机制,把犯罪行为看作是对刺激的应答。

  从华生(JohnBroadusWatson,1878~1958)到斯金纳(BurriiusFrederickSkinner)等新旧行为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都认为一切行为都包含有刺激与反应的对应关系,称之为刺激反应法则。故犯罪行为,也必定同某种刺激有关。我国台湾学者蔡墩铭认为,刺激包括社会刺激与生理刺激、平常刺激与异常刺激、愉快刺激与不快刺激、自然刺激与人为刺激等,均会引起行为人的某种反应。就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来说,财物刺激、性剌激、被害人刺激、共同犯罪者的行为特征剌激、实施犯罪时的反馈刺激等,都与犯罪行为的实施及犯罪动机的转换有着密切的关系。至于外界刺激将诱发何种反应,常常和主体的需求状况、精神状态、思维模式有关,即通过行为人的意识调控作用,而做出不同的反应。例如,由主体的各种犯罪意向产生不同程度和不同种类的犯罪行为反应,或由于抑制作用,而做出不犯罪的克制反应。〔1]

  五、心理冲突论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企求的目标有时难以实现或不可能全部实现,有时会遇到满足欲求的两难选择,即出现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之类的两难取舍,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心理冲突。如果心理冲突长期得不到缓解,就会引起紧张和焦虑的情绪障碍而导致心理疾病。在心理严重不平衡的压力之下,将迫使个体在各种不同的心理冲突中,做出目标和行为方式的选择。若最终选择了犯罪的目标和行为方式,便会成为犯罪者。

  与这种心理冲突导致犯罪的理论相联系的,有美国社会学家墨尔顿(RobertKingMOrtOn,1910)据此提出的紧张犯罪论。他认为:美国社会过分强调成就和名利,把物质财富和社会地位作为实现目标的象征。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平等地得到实现目标的机会。处在下层社会的阶级和黑人缺乏成功的机会,就会产生心理紧张和心理冲突状态,于是成为较易使用不合法手段获取金钱的一群人,其中一部分人选择了犯罪方式,而成为罪犯。墨尔顿认为,人们对于社会紧张状态的反应方式具有可选择性。第一种是顺从,就是坚持按社会公认的准则,以正常手段实现目标。第二种是放弃目标的保守主义,那就是按传统方式生活。这两种选择都和犯罪无关。第三种是变革,指的是放弃社会公认的准则,运用非法手段达到目标,比如偷窃、抢劫。第四种是退缩主义,隐世遁居,成为隐士、流浪汉和醉鬼。其中吸毒者与酒精中毒者会与法律发生冲突。第五种是反叛,会形成危害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犯罪。第三、四、五种选择都和犯罪有关。

  六、动机作用论

  一些犯罪学家认为,在需要和目的之间存在着动机,动机是决定行为方向的关键性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和目的是中性的,无可非议的。如果动机不具有反社会性,就不会发生犯罪行为。这就是动机作用论。例如,人人都具有物质需要和发财致富的目的,只要他勤奋工作、合法经营,满足

  〔1〕蔡墩铭:《犯罪心理学,台北市黎明文化亊业公司1979年版,第257-291页。

  物质需要、取得财富便是正当的行为。只有在他采取了损人利己的贪婪动机,实行了触犯刑律的越轨行为时,才会造成犯罪。所以,动机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作用不能忽视。正如俄罗斯教育家马卡连柯(AhtohCeMeHOBHHMaKapeHKO,1888~1939)所说:在人的愿望本身中没有贪麥。如果一个人从乌烟捧气的城市来到松林,并且幸福地作深呼吸,谁也不会责备他太贪婪地吸进氧气。贪婪只是当一个人的需要与另外一个人的需要发生冲突,需要用暴力、狡诈或者偷窃的手段擭取邻人的快乐或满足时才开始的。〔1〕俄罗斯犯罪学家库德里亚夫采夫(B.H.KyapHBueB,1923)也认为,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自私动机是产生一切犯罪行为的概括性动机。他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主要有:威望动机、模仿动机、贪利动机、屈辱和报复动机、不确定动机。成年人的犯罪动机主要有:政治性动机、贪利性动机、暴力和自私动机、无政府和个人主义动机、任性和不负责任动机、怯懦和心胸狭窄性动机。

  在需要一动机一行为的链条中,动机更接近于行为,因此,犯罪动机是产生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源泉,在犯罪行为的发生中,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一个人具肴什么样的动机,同它的整个心理素质密切相关。

  七、防卫机制论

  防卫机制一词出自精神分析学派,指人在潜意识中自动地进行克服本我和自我、超我冲突时所产生的焦虑,以保护自我的方法。具体说,防卫机制是在缓和失败带来的痛苦,减少认知的不协调,平复心理上的创伤时,为度过心理危机、安抚自我而欺骗自己、歪曲现实,为维持心理平衡而自动地、无意识地起作用的一种心理机能。这一理论认为,犯罪行为和防卫机制的关系是很密切的,主要表现在:①行为人为压抑罪责感和内疚而对侵犯他人与社会利益的行为做出合理化的解释,由此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滋生犯罪动机和实施犯罪行为。②因自我防卫而进行过度攻击,造成犯罪。③变态的宣泄行为,为克服内心的自卑感、嫉妒心,而加害于人。

  八、犯罪亚文化论

  这一理论强调,与社会主流文化相对立的亚文化因素是促成犯罪的动因和机制。犯罪亚文化的理论根基应追溯至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CabrielTarde,1843-1904)的犯罪模仿论。这一理论并不认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是由心理异常或生理异常引起,而强调模仿机制和环境影响的作用。

  米勒(WalterB.Miller)认为,犯罪是低阶层文化(又称贫民窟文化)对环

  境自然反应的结果。他认为,这一文化本身包含有犯罪的因素,犯罪行为正是低阶层文化价值观和态度的具体表现。或者说,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是顺应低阶层文化的结果。在低阶层文化中,存在着一系列适应贫民区生活的焦点关心(focalconcerns),这些主要的焦点关心是:

  (1)麻烦:是否经常惹麻烦(包括打架、酗酒、不正常的性行为),在低阶层的文化区域里,是用来衡量一个人有无能力的标准之一。

  (2)强硬:在贫民区,强调身体强壮、有打架能力和运动技巧。

  (3)聪明:对低阶层者来说,耍小聪明是一种求生的技能,如赌博、诈欺和钻法律的漏洞等。

  (4)兴奋:为了寻找兴奋和刺激的动机,导致赌博、打架、酗酒和性的侵扰等。

  (5)自主:认为受制于权威(警察、教师、父母)是一种软弱,主张任凭自己的意愿行事。

  低阶层者如果遵从上述亚文化的焦点关心,便会经常触犯法律。因此,在米勒看来,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是顺应低阶层文化的结果。

  此外,沃尔夫岗(MarvinE.Wolfgang,1924)等人提出暴力亚文化论,柯恩(AlbertK.Cohen,1918)提出帮伙亚文化论,也是一种犯罪亚文化论的观点。

  上述八种理论,从不同侧面阐述了犯罪行为发生机制。它们并非处于同一层次,有些理论仅能解释某一类型的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某些方面,有些理论显然有漏洞。上述理论大多是出自欧美社会文化背景所导引出来的学理或假设,不会完全符合我国社会犯罪的实际情况。但是,这些理论仍然有一定科学价值,可供研究犯罪问题时借鉴、参考。

  ■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行为发生机制?我国理论工作者将它概括为哪几种机制?试简述其中的一沖机制。

  2.试述犯罪动机与一般行为动机的异同?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与区别何在?犯罪动机、目的与行为三者的互动关系又是怎样的?

  3.试举实际案例说明突变型、机遇型、习惯型犯罪机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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